今天,認監委官網發布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具備資質條件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范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開展綠色產品認證。詳情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61號)要求,申請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具備上述資質條件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范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見附件)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附件:
認監委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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